1922年2月6日:《九国公约》签订
《九国公约》,全称《九国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葡萄牙、中国九国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国际会议。
中国政府时值颜惠庆内阁,派施肇基、顾维钧、王宠惠三人为全权代表,余日章、蒋梦麟为国民代表,朱佛定为秘书,共130多人组成的庞大代表团出席。原计划还有广州政府外交次长伍朝枢为代表,但是孙中山不承认北京政府,要求自派不遂,伍朝枢未赴。
华盛顿会议的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限制海军军备问题;二是太平洋和远东问题。为此组成两个委员会:“限制军备委员会”由英、美、日、法、意五个海军大国参加;“太平洋及远东问题委员会”则有九国代表参加,两个委员会分别进行讨论。该会议的主要成果包括三个重要条约:四国公约,限制海军军备条约,九国公约。这三个公约统称“华盛顿条约”。
公约的核心是肯定美国提出的在华实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原则,并赋予它国际协定的性质,限制了日本独占中国的野心。实质上是在美国占优势的基础上,帝国主义列强建立的对中国的联合统治。这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
背景
1919年巴黎和会后,美日两国因争夺在华利益,矛盾日益尖锐。
1921年美国急欲改变日本在华的优势局面,瓦解英日同盟,孤立日本,遂以解决中国问题为名,召开了此次会议,提案是由中国北洋政府在美国的授意下提出的,会议期间,中国方面曾提出收回关税自主权,取消领事裁判权,撤退外国驻华军队和收回租界、租借地等,但均遭拒绝。
过程
为了调和帝国主义列强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矛盾,1922年2月6日,美、英、法、日、意、中、比、荷、葡战胜国为重新瓜分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和中国北洋政府,在华盛顿会议(又称太平洋会议)上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
条约规定:“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会议上中国提出废除“二十一条”,收回山东主权,取消外国在华势力范围和一切特权;“施用各种之权势,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
实质上是要挟中国政府执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
还签订了《四国条约》、《五国海军条约》等条约,形成了华盛顿体系,确立了西方主要国家与中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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