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主义的起源
纳粹主义,是德文“Nationalsozialismus”缩写“Nazismus”的音译,意译为“民族社会主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希特勒等人提出的政治主张。由于德文相同,在中国经常被与“国家社会主义”混淆,实际上并非社会主义。
纳粹主义意识形态的精神是“属于一个民族”,纳粹主义的基本理论包括:种族优秀论,“优等种族”至上;一切领域的“领袖”原则,“领袖”是国家整体意志的代表;反对英法资本主义体系以及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抵制共产主义理论。
起源
纳粹主义萌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是德国内外矛盾尖锐的产物。当时的德国面临承担战争责任和战争赔偿,以及迁出非德意志人居住地等问题,经济上陷入困境,民族感情遭受挫折。元首希特勒等人正是调动了德国民众对《凡尔赛和约》的仇恨和经济危机爆发的绝佳时机,将民族主义发扬光大,纳粹主义得以形成。
德国纳粹主义首先把矛头指向国内的犹太人,认为日耳曼人是上苍赋予了“主宰权力”的种族,而犹太人是劣等民族,应淘汰和灭绝。
反犹主义之后,纳粹主义又主张世界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丛林,各民族必须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求胜,实行对外侵略扩张,将全世界引向战争和灾难。
大德意志帝国(为区分神圣罗马帝国<第一帝国>和一战前的德意志帝国<第二帝国>称呼其为德意志第三帝国)为(1933、1-1945、5)德国纳粹政权的正式名称。
1923年由德国民族主义作家布鲁克(1876-1925)在其著作《第三帝国》中首先提出,后被希特勒采用,1933年1月纳粹执政后正式命名。
其含义有二:
1、表明纳粹德国继承“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既第一帝国、962-1806)和“德意志帝国”(既第二帝国、1871-1918),是德意志民族历史上可以延续千年的最大国家。
2、因在中世纪神话传说中,“第三帝国”被视为持续千年的太平盛世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