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的历史
卢森堡,全称为卢森堡大公国,是现今欧洲大陆仅存的大公国,邻国法国、德国和比利时包围,是一个位于欧洲的内陆国家,首都卢森堡市。卢森堡市地处德、法之间,地势险要,历史上一度是西欧的重要军事要塞。
古代卢森堡属高卢地区,居民属比利时部族,公元前1世纪为罗马凯撒军团征服。
公元5世纪法兰克人侵入,成为法兰克王国一部分。法兰克王国分裂后,卢森堡地区在963年成为阿登伯爵西格弗里德的领地。1060年其后裔康拉德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卢森堡伯爵,卢森堡领地基本形成。
1308年卢森堡伯爵亨利四世被选为神圣罗马皇帝,称亨利七世,开创了帝国的卢森堡王朝(1308~1437)。卢森堡于1364年升为公爵领地。
15世纪卢森堡为勃艮第公爵所控制,16世纪初转归哈布斯堡王朝的查理一世统治。1556年又转归西班牙国王统治。
16世纪末起,卢森堡的冶铁业开始发展起来。
17世纪卢森堡卷入三十年战争。
1659年签订《比利牛斯和约》,卢森堡南部一些地区划归法国。
1684~1697年法国曾占领卢森堡全境。
1714年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结束后,卢森堡随西属尼德兰一起转归奥地利。
1795~1814年法国占领卢森堡。
1815年维也纳会议决定,卢森堡升为大公国,以尼德兰国王为大公,同时又加入德意志邦联,由普鲁士军队驻防,卢森堡东部一些地区划归普鲁士。
1830年尼德兰分裂为荷兰与比利时两个王国后,1839年伦敦条约规定,卢森堡地区西半部划归比利时,东半部成为以荷兰国王为大公的有独立地位的国家。
1848年欧洲革命波及卢森堡,开始制定君主立宪性质的宪法。
1866年卢森堡脱离德意志邦联。
1867年《伦敦条约》确定卢森堡为独立的中立国。
1868年制定君主立宪制宪法。
1890年彻底摆脱荷兰王的统治,由拿骚-威尔堡(Nassau-Weilburg)家族专领,卢森堡大公国独立。
19世纪末20世纪初卢森堡经济迅速发展,尤其是冶铁炼钢业成为国家主要工业,成为发达的工业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军队占领卢森堡,大公及政府为德国控制。1921年卢森堡与比利时订立关税经济同盟。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纳粹军队于1940~1944年占领卢森堡,将卢森堡兼并为德国行政区管辖地。大公与政府流亡英国。卢森堡人民进行了反法西斯斗争。战后卢森堡于1945年加入联合国。
1948年与比利时、荷兰建立关税经济同盟。
1949年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放弃中立国地位。
1958年加入欧洲共同体。
1972年卢森堡第4次修订宪法。现卢森堡有一院制议会,内阁对议会负责。主要政党有基督教社会党、社会主义工人党、民主党。大公让亲王(波旁家族)于1964年11月12日即位。
1974年以来,为适应国际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改变国内经济结构单一局面,卢森堡政府推行工业多样化政策,取得了一些成绩,经济进一步发展,80年代钢产量人均达16吨,远居世界之冠,并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卢森堡于1972年11月16日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